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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提交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的通知

Date:2020年12月23日

所有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工程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规定,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有效性,督促博士生强化学位论文质量意识,我校实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制,并从中抽取校级盲审名单。现开始统计2023101日至2024331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期限

2023101日至2024331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之前登记过但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计划本次登记期间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仍需继续参加本次答辩登记。所有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的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

二、本次工作安排

(一)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问卷星:https://www.wjx.top/vm/rZslR6C.aspx#)。本期答辩的博士生请加QQ群,群名称:自动化博士答辩,群号:569298549,备注:学号-实名。

(二)202381日左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三)我校所有参加校级盲审的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参加校级盲审所需材料应在答辩前42个工作日(约两个月)发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送审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

三、有关规定

(一)提交答辩登记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的,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二)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工程博士研究生)如需在此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

(三)接教育部学位中心通知,综合考虑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位论文评议难度及多年来评议专家诉求及建议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外国语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包含文学学科门类)服务费用将调整至博士学位论文1000/篇次,硕士学位论文650/篇次,增加的费用将全部用于支付专家劳务费。

四、下一次工作安排

20241月发布通知,要求各单位提交202441日至2024930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收齐答辩登记名单1周左右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院办

2023年6月27日